[重庆应急借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再交易住房,以及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贷款对象指本市行政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职工(以下简称“异地缴存职工”),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购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二)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三)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欠缴未超过12个月,账户状态正常。夫妻双方1个月内没有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处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状态。
借款人持有“珠源英才卡”、“兴滇惠才卡”,不受开户及连续缴存时间限制,开户后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缴存职工的开户、缴存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认定。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符合规定。
申请人、配偶、担保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
1、2年内单笔分期还款方式的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助学贷款、消费类贷款等)逾期连续3期以上(含3期)、或累计达到6期以上(含6期)的;
2、2年内金融部门信用卡单笔连续逾期达6期以上(含6期),或累计12期(含12期)的;
3、贷款到期未按合同约定还清借款的;
4、有担保类贷款显示呆账、可疑的;
5、信用不良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纳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的。
(五)借款申请人或配偶应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之一。
(六)提供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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